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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终止劳动合同的能否领取失业救济金?

admin 杭州债务纠纷律师 2023年11月11日
失业救济金领取条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救济金领取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缴费期间所有劳动合同原件,用工备案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原件;
3、失业人员居住社区相关证明;
4、单位申请;
5、个人申请待遇申请
6、身份证复印件3份;
7、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8、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9、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登记表》;
10、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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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失业救济金的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如果是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的,不能领取失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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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终止劳动合同的,一般不可以领取失业金;如果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具有与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等法定的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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