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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成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admin 杭州债务纠纷律师 2023年09月18日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2、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等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四款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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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
1、主体要件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客观要件即行为人利用因职务之便,将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规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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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
1、主体要件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客观要件即行为人利用因职务之便,将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规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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