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杭州债务纠纷律师 > 执行后,与对方协商分期还款,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执行后,与对方协商分期还款,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admin 杭州债务纠纷律师 2023年09月25日
可以与对方协商分期还款。协商不成,如果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在执行时可以向申请分期付款。法院判决赔偿钱能否分期付,主要是看对方是否同意,如对方同意,则可以分期付款;如对方不同意的,则仍应该按照判决所确定的日期内和方式付款。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如果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一)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二)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
原告不同意分期还款可以再次与对方协商,关键是提出的方案要让对方能够接受。是否同意分期还款,这是对方的权利,法院无权干涉。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原告不同意,可以提起上诉,如是被告请求分期给付原告不同意,需要按照判决书给付。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可以与对方协商分期还款。协商不成,如果你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在执行时你可以向申请分期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下一篇:暂无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苏州律师 武汉交通律师 日照律师 重庆交通律师 西安劳动纠纷律师 杭州私人律师 杭州催款律师 宁波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本溪律师 合肥律师 济南律师 南阳律师 宜昌律师 贺州律师 楚雄律师 红河律师 海北律师 新疆律师 长沙律师 江东律师 海盐律师 海宁律师 金东律师 岱山律师 三门律师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不动产律师 兴国律师 萍乡湘东区律师